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上的区别:交叉管辖: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然后根据主罪予以分工。并案管辖: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