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缔结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