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证件:一、户口簿;
二、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三、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四、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六、离婚证或者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