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包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个人用品,不进行分割,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果约定属于共同拥有的奢侈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奢侈品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