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即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对方不同意的情形下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