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犯罪客体所包含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其相关规定为:
1、一般客体,是指所有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
3、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的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