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
1、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
3、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