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独撤销一个被执行人。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是可以撤销的,删除名单的需要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法院判决等的自救措施。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就可以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