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侦查人员会在办案区进行第一次讯问,但是在此期间严禁侦查人员将嫌疑人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