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1、立案侦查阶段一般为两个月,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2、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3、审判阶段。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