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的,从手续办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情况之下,执行的机关应当是在期限届满日之前,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决定的机关,然后由决定机关作出相应的措施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