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能送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会进行检查、登记。拘留所会将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而对于非生活必需品会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