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到拘留所探视,但应当按照拘留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吃的东西不能送,可以送一些衣物等生活用品;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刑事判决生效前,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