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立案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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