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相关的案件在满足以下情形的即可以进行立案: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