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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

作者:zuoanjiaoyui772024-10-22 18:3827
老师诱奸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发生关系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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