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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数罪并罚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作者:haoji8882024-10-22 18:3830
数罪并罚的处罚方式,一般是在数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判处刑罚;并且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则管制仍需执行;判处附加刑的,则仍需执行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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