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干部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