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员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三十日内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并及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员工的部分由单位代缴;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限期补足并且对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