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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民事与工伤赔偿可否兼得

作者:maizilaoshi2024-10-22 13:4387
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则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在不重复的项目中兼得。例如当事人可以从民事赔偿中得到营养费等赔偿;而在工伤赔偿中可得到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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