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置有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因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有董事长一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对内主持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定之外的所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