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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如何起算追诉时效

作者:yuyuqzi2024-10-22 13:2646
追诉时效的起算方式: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算,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
2、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追诉期限内犯新罪的,旧罪追诉期限自犯新罪之日起算;
4、追诉时效延长的,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归案、接受侦查或审判之日,或者公检法机关予以立案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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