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民政局不给办的,双方首先应当询问不给办理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不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应当调整之后再重新申请,如果是因为资料不全,双方就应当询问清楚需要携带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再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协商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