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还贷房屋增值费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计算原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的房屋市场价,为夫妻共同分割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为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