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退婚彩礼应当全额退还,但已经同居的除外。

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一般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同居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上的,一般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同居在三个月以内的,一般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可以在以上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