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买房子登记一人名字,房子一般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对方出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所有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大小等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双方立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对房子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