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审,一般3至6个月出具审判结果。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仍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