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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滞纳金司法解释

作者:lanlanjiatingjy2024-10-22 06:3139
最高院滞纳金司法解释是: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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