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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哪些情况应当终止听证

作者:lansebaiwen2024-10-22 06:3165
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有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权利的;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声明退出的;当事人在告知后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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