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不改,过户不具有效力。房屋过户是指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进行房屋过户时房产证名字没有变更的,过户行为无效,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