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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居住权是否可以取消

作者:qinzibaike2024-10-22 02:1141
居住权可以取消。一般情况下,居住权因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除此之外,居住人放弃居住权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的,同样可以取消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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