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合理退房的情形有:1、双方协商一致的;
2、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3、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4、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5、不能依约办理贷款的;6、设定抵押的;7、五证不全的;
8、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9、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