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的空间利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楼顶一般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全体业主均可以对公共区域进行利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