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物业不可以停业主水电。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是水电的提供者,物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私自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业主欠缴费用的,物业经授权后,可以供水供电公司的名义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