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缴纳的房产税可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承租方支付的税金可以从租金中扣除的,可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支付租金时扣除代付的税金冲抵其他应收款,余额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