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警察的处理办法: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进行羁押的,如果证据不足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立即释放当事人,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2、对于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且不得超过二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