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100张的,应予立案;
2、非法持有他人5-50张信用卡的,应予立案;3、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应予立案;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非法所获信用卡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