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行为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