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有以下规定: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二十天,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