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是我国针对吸毒成瘾人员开设的,由社区牵头和监管,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的资源,让吸毒人员在居住的社区里进行戒毒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