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可以用婚前订立的财产协议、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买卖合同的证明材料这几种方式证明。如果在婚前有办理财产公证的,也可以用公证书等用以证明。在结婚以前就取得的,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和足够的证据证明的都属于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因受伤所取得的医疗费或补助费,遗嘱或赠予明确规定的,个人用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