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的三金一般属于彩礼,离婚时,对于三金的处理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规定,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夫妻在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