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如下:1.法院指定调解人员;
2.调解人员安排一次或多次调解会议,邀请双方当事人参加。在会议上,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争议焦点,并提出解决方案;3.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离婚事宜;4.调解人员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成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在调解书上签名或盖章;
5.调解失败,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