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冒名股东一般是怎么定义的

作者:podiansiwei2024-10-21 01:5670
冒名股东一般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人。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不承担相应责任,由冒名登记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