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传讯不严重,属于正常司法行为。取保候审是适用涉嫌罪名不严重和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之一就是在司法机关传唤时及时到案,配合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