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无法避免承担债务。合伙债务应由合伙企业的财产先行承担,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应负担范围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