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是:股份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可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起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