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了孩子想离婚但是舍不得孩子的,则可以尽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即使最终没有取得抚养权,与孩子的关系也不会消灭,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对孩子进行探望,直接抚养的一方负有协助义务。
按照规定夫妻离婚的,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实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可以让法院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则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