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有一方不到场的,则无法办理,因为离婚登记的申请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如果是因为其中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所以不到场申请离婚登记的,则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