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是依然可能会被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取保候审并不会排除被起诉的可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